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之輔導期已屆滿,自109年1月1日起,均應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如仍未開立雲端發票,將依法處罰。
該局說明,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已有31家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例如:UpToDate、 Google、Apple、Sony 、Digital River GmbH 、Various 、Amazon、 Airbnb、 Uber、 Uber Eat 、Nexway、Audible。預計109年1月1日開立雲端發票有3家,包括Expedia、Agoda、Dropbox等。由於該等境外電商以往申報銷售額時並未申報交易筆數,且有多家境外電商於最近一個月中陸續開立雲端發票,故該局尚無從得知其每月開立雲端發票張數,109年1月1日已開立雲端發票之34家境外電商108年9-10月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占全部營業中境外電商總銷售額之比率為95.54%。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稅籍登記查詢,查詢已使用雲端發票之境外電商名單;迄今尚未開立雲端發票之境外電商,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或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利境外電商尋得合宜之我國加值服務中心,以瞭解該等加值服務中心之基本資訊(含實收資本額、資訊安全、服務家數及提供之外語服務等),該局已將完成代境外電商上傳雲端發票及有意願提供境外電商服務之加值服務中心名單,置放於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雲端發票專區/導入雲端發票資訊專區/參考資料與範例/加值服務中心名單,供境外電商參考運用。
該局呼籲,有關導入雲端發票倘有任何疑義或困難,請儘速聯繫該局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期完成系統介接,順利開立雲端發票,避免未開立雲端發票影響消費者中獎權益及遭消費者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