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臺北市政府為推動城市外交及促進臺北市國際化,鼓勵外國人來本市學習中文,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資格:申請補助金者,須為為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以下簡稱本國)之外國
人,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為本市姊妹市(夥伴市或友誼市)之市民或學生,有意願來本市學中文,且受獎期間未獲本
國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為本市姊妹市(夥伴市或友誼市)之市民或學生,已在本市大學附設之中文教學機構
就讀,且受獎期間未獲本國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獎助項目:補助名額為每年10名,獲獎生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整,
補助金為6個月,每人受補助以1次為原則,獲獎生需自付在臺所有費用,本局不在
提供其他津貼補助。
三、補助時間:獲獎生獎助學金補助期間自108年9月至109年2月止,共計6個月。
四、聯絡人:李媛如小姐
電話:886-2-27208889轉6355
傳真:886-2-27205660
電子信箱:edu_rd.25@mail.taipei.gov.tw
五、本案申請文件截止收件日為108年4月30日止,請提早檢送相關文件至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綜合企劃科,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11008。